云南省正厅级单位包括:
1. 省民政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辖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等。
2. 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有办公室、研究处、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等24个处(室)以及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社会组织党建办)、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等21个处(室、局),以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4.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包含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金融稳定处、金融一处、金融二处、金融三处、金融四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此外,还有省教育厅等正厅级单位。您可以通过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更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