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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附加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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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管理费用-防洪费

货:应交税费-应交企业防洪费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二级科目注明是“企业防洪费”是为了区分这个月要代扣代缴的个人防洪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即:教育费附加金额=(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应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