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5个主要机构,分别承担不同职能,以确保机关的高效运行和后勤保障。以下是各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处理、机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对外信息发布等。同时,承担局机关会议组织和对外接待服务。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干部职工培训等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
(三)财务审计科:制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机关直管房的住房维修基金、公积金和基建基金,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申报、使用、审核和监督。此外,负责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经费和支出的审计、核销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行政办公中心(会议中心)及“三个大院”的国有资产。负责区域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水、电、暖供应保障等管理工作,以及后勤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监督管理,参与机关直管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为指定的副市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离退休干部提供生活服务。
(五)市直节能办公室:承担市直机关能源节约管理职责,指导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筹备节能业务工作会议,对外联系、协调工作,并负责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此外,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确保党组织的有效领导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置,保障机关的纪律和合规运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同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确保退休干部的权益得到妥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