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多个地区如江西、吉林、沈阳、山西、北京和上海等地开始实施招标师证书的颁发。这个证书的管理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通知旨在规范招标师职业证书的登记服务,加强招标采购行业人员的专业队伍建设。
该证书的颁发对象是通过全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证书的登记工作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每三年进行一次再登记,首次登记应在证书签发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登记服务有效期为三年。首次登记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登记服务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如招投标工作业绩和信誉证明,以及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等。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或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通知他们进行补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人员,可能会被取消登记并收回证书。同时,协会会公布合格招标师的基本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鼓励相关单位优先聘任持有证书的招标师。
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和执行。
扩展资料
招标师是指在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