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二)、(三)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更多信息请关注:21世纪人才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