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实施意见》,在丽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作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全面负责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涉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政策、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监管部门,确保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
该局还负责协调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与发布。此外,局方负责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保健品许可、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和发布。在药品监管方面,该局监督实施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此外,该局负责药物非临床研究、药品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进行监督。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方面,该局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受理违反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相关行为。
该局还承担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监管,以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的实施。此外,该局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省局授权和委托,负责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
该局领导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监察稽查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同时,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