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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峻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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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峻,以浙籍常与同乡集会,讨论国事,虽未参加革命团体,但其爱国情怀可见一斑。1908年归国,为养家糊口,俞峻初执教于湖南法政绅校、湖南法政官校、景贤法政学堂、南路师范学堂,讲授现行律例及刑法。辛亥革命爆发,学校多停课,俞被委为外交司次长,任期仅一月。此后,俞峻一直在湖南多所公、私立法政专门学校任教员。期间,俞峻曾先后短暂兼任长沙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湘潭地方检察厅检察长、长沙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清理湘阴和丰垸湖田委员会委员等职。

1925年,湖南公立商专、工专、法专合并为湖南大学,俞峻任法律系主任,系筹委会委员之一。并在湖大特别区党部加入国民党,参与湖南省修改法制专门委员会工作。马日事变后国民党清党,限令国民党员重新登记,俞峻拒绝登记,从此与国民党脱离了关系。1928年湖南省教育厅设置审查图书委员会,俞峻被聘为委员,参与审查各书店发行之高初中教科书,并收集整理各委员签注意见送由教育厅长核阅。一年后图书审查完毕,俞峻仍回湖大教书。在湖大十余年间,除短暂兼任湖大主任秘书及事务主任外,其余均任教授,专教民法、刑法等法学科目。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俞峻将家眷送赴宁乡胞弟处避难,半年后本拟随湖大西迁,终因妻室之累未成行,乃于宁乡黄材、毛公桥乡下避难八年之久。抗战胜利后俞返长沙,赖侄辈助资赁屋执律师业直至新中国成立,所得收入除维持日常生活外别无盈余。1951年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