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劳动关系不应该做出改变,否则10年的工作经历在法律上不会得到延续,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一份双方认可的,否和双方意愿的合法的合同,农电工应该签署的是一样的合同,电业局里面的每一位也是农电工,他们有双休,而我们没有,还要求我们不执行工时制,
工作连续满十年,只要农电工提出,供电公司就不能拒绝。
如果上层蛮不讲理 ,,,那只有我们自己用蛮不讲理的办法处理自己的事情,,,我们为合同上访期间不能保证 ,我们建设的你们的电网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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