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15条,必须设置至少两个疏散门。两个疏散门的设置距离应不小于5米。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安全、迅速疏散,减少因只有一个出口可能导致的拥堵和安全风险。
针对老年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即使房间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也必须设置两个疏散门。这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15条中的规定,这些建筑的房间不符合设置一个疏散门的条件,因此必须设置两个或以上的疏散门,以确保人员安全。
另外,根据规范,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以防止在紧急情况下门被内部压力封锁,阻碍人员疏散。对于特定条件下的公共场所,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则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因此,无论是出于规范要求还是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对于餐饮店等公共场所,一旦面积超过50平方米,都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必要的出口数量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