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循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更高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更高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持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更高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持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更高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更高学历,并具备相应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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