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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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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企业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求,配备数量如下:

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至少需配备3人;

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需有3人,二级及以下的则至少2人;

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对于较大规模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也需要保证至少有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些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进行日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记录,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纠正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后立即要求整改,以及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他们还有义务依法上报。

这些规定旨在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工程品质。详细了解可参考百度百科的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