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央电视台体育节目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中视体育推广有限公司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街舞委员会
各分赛区省市教育厅体卫艺处
中国移动通信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
各分赛区省市电视台
各分赛区有关大专院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分赛区: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2月14日分别在北京、沈阳、合肥、郑州、乌鲁木齐、重庆、武汉、杭州、福州、广州10个城市举行分区赛比赛;
(二)总决赛:2009年1月1至4日在广州举行。
五、竞赛分组
(一)社会精英组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健身俱乐部、专业舞团等社会各界街舞爱好者。
(二)校园组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专院校、普通中学等在校学生。
六、竞赛项目
(一)社会精英组:
1、集体Dancer(3—7人,性别不限)
2、集体Breaking(5人,性别不限)
3、Breaking battle 5对5(参赛选手须参加第2项比赛)
4、Breaking battle 1对1
5、女子单人Dancer
6、男子单人Dancer
7、健身街舞(5—10人,性别不限)
(二)校园组:
1、集体Dancer(3—7人,性别不限)
2、集体Breaking(5人,性别不限)
3、Breaking battle 5对5(参赛选手须参加第2项比赛)
4、健身街舞(5—10人,性别不限)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年龄:在符合相应组别身份的前提下不限;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健身俱乐部、专业舞团等社会各界街舞爱好者,全国各大专院校、普通中学;
(三)参赛资格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最终审核。
八、竞赛办法
分赛区比赛:
(一)在北京等10省市自治区分别举行,全国各地的选手可自愿选择分赛区参赛,但每个参赛选手只能选择一个分赛区,如有重复参赛,取消分赛区比赛成绩或参加总决赛资格。
(二)分赛区比赛分为预赛、决赛,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及分赛区电视台对分赛区决赛进行录播。
(三)各分赛区根据大会组委会确定的时间及竞赛规程、评分规则组织比赛,各分赛区选拔出各组各项目单项冠军参加总决赛。全国十个分赛区各单项亚军参加经过评委初评,排名前五名的参赛选手进入到网络复活赛程序,最终决出前两名进入到全国总决赛。具体规则见附件二。
(四)分赛区集体Breaking和Breaking battle5对5的比赛办法:集体Breaking前8名进入Breaking battle5对5的比赛,对阵方式为第1名对第8名,第2名对第7名,依此类推,最终进入总决赛资格由两项比赛名次成绩换算为名次得分之和为最终成绩,具体按照8、7、6、5、4、3、2、1计算,即第1名得8分,第2名得7分以此类推,得分最高者将取得总决赛参赛资格,如果得分最高者出现分数相同,则通过一轮Battle决出参加总决赛的参赛资格。
(五)各分赛区在比赛开始前一个月将竞赛安排、组委会及裁判组成名单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六)各分赛区在比赛后一周内将参加总决赛名单报全国组委会。
总决赛:
(一)2009年1月1至4日在广州举行,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对四场决赛进行四场现场直播。
(二)比赛采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定的《全国街舞电视大赛竞赛评分规则》。
(三)成套动作时间:健身街舞2分30秒—3分;社会精英组单人项目1分30秒—2分、社会精英组和校园组集体项目3分30秒—4分、斗舞2—6分;
(四)集体Breaking和Breaking battle5对5的比赛办法:集体Breaking前8名进入Breaking battle5对5的比赛,对阵方式为第1名对第8名,第2名对第7名,依此类推。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赛区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第四—六名颁发证书。
(二)总决赛各项冠、亚、季军分别颁发奖金、奖杯、证书;第四至第六名颁发奖牌(匾)、证书;其余均为优胜奖,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