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案是一种随机抽查备案方式,用以检查企业或部门的消防设施是否达标,它是取得消防审核意见书之后的必要过程。对于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无需进行消防备案;而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进行消防备案。如果装修工程的投资金额低于30万元,同样不需要消防备案。
根据《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以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而对于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则可以免于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对于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需要准备以下消防备案手续清单:
甲方需要准备:
1. 承诺书(需签字)
2. 授权委托书
3. 内部职务委托书
4.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2、3、4项为同一人)
5.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大厦原始消防验收文,规划许可证,原始平面图
7. 疏散指示及灭火器布置图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方需要准备:
1. 施工现场申报表2份
2. 施工组织设计
3.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4. 用火用电制度
5.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双方需要准备:
1. 消防安全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建设及施工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改建或改变用途、装修时,消防设计审核所需材料包括:
1. 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申请事项与申报工程名称一致,申请书内容应包含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2.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委托建设单位人员申报)。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及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必须使用A3纸张正反面打印),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表内各项应详细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5. 主体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带附图)。具体注明该建筑单体建筑规模、使用性质。
6. 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标出装修位置。
7. 消防设计文件(每页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年度报审专用章)。内容应当包含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盖章。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7项内容)。设计蓝图,每页都需要加盖年度报审专用章。应反映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8.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设计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消防验收手续包括: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一式两份
2. 验收申请书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 整套竣工图(建筑及消防)
5. 具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检验报告
6. 消防检测报告
7. 消防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 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现场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设计(各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消防施工、监理、检测:各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