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圣母院大火事件再次突显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事件中,巴黎圣母院标志性的尖顶被烧断坍塌,显示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需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以下是对规范中几个关键部分的解读:
**总平面布局**: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竹笆片、模板等堆场与在建工程的距离需保持在10米以上;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为6米。当临时用房成组布置时,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米,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米。
**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且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在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回车场并满足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要求。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米,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米,且不宜超过6米。
**建筑防火**: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也应为A级。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定,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当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米。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考虑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管径、消火栓设位置、间距、最大保护半径等因素。高度超过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立方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结构层每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高度超过100米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
**防火管理**:项目部应制定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用火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或隔离。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是禁止的。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保温、防水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存放于库房内或隔离区域,以减少火灾风险。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防火措施,确保现场安全。现场用电应符合供用电安全规范,电气线路应保持良好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品,避免在危险场所使用易燃易爆电气设备。施工现场用气应严格遵守气瓶的安全储存和使用规定,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