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外地工程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通常是必要的。这个证明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施工企业的所得税回缴至其机构所在地。尽管建设安税如营业税及其附加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但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跨地区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必须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开具的外经证。未提供证明的项目部,当地税务机关会要求补办,否则将被视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还需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分所得税,并由项目部预缴当地税款。
对于异地跨区或县的项目,纳税人需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所需材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对外出经营活动的详细说明。每份资料需加盖公章,以备核查。
总的来说,外地工程公司除了外经证,还需要关注税务预缴等事宜,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参考本网的外地工程指南,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