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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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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通常承担着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如地方各级政府下属的行政执法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等。这些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纳入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使用事业编制,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类单位中,有一部分是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林业局、环保局等,它们原本应被设置为行政部门,但因县区行政部门数额限制而被设为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则是指市县级以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由于行政机构数额和行政编制数额的限制,这些单位被设置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执法权力。这类单位广泛存在于农业、交通、文化、国土、工商、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如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执法局、稽查局等。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则包括所有的党委机关和群团机关,如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政法委、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这些单位的职能和政府机构类似,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参公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撤销通常需要经过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审批,并在其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称谓上有所区别。此外,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参公事业单位的具体范围和数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总的来说,参公事业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既具有事业单位的属性,又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享受着与公务员相似的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