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如下:
1、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表决方式不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