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通常设置2至3门课程。
公务员考试涵盖地方与国家两个层面,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两项科目,部分职位可能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通过笔试排名后,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负责管理国家经济社会秩序与公共资源,执行法律法规,完成相应职责的公职人员。地方公务员考试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科目设置各有特色。
地方公务员考试的科目由各地自行设定,通常包括笔试与面试环节。不同省份如北京、山东、浙江、上海与广东等地的笔试科目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为主。
中央与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则包含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与面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是共同科目,但在不同机关可能由不同命题机构进行命题。公务员录用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选拔性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应遵循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在录用公务员时,依法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而省级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录用则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省级主管部门可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