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机构以及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是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业务的法人机构,提供代理发行、自营、代理交易、代理还本付息等服务。信托投资公司则以盈利为目的,除了办理信托业务,还设有证券部,代理证券销售与买卖、自营证券、咨询保管等。证券交易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所是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提供交易场所与服务,同时管理证券交易。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非盈利机构,通过收取上市费、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自负盈亏。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则由证券商共同建立,以非盈利性社团法人组织形式存在,主要收入来自会员费、上市费等。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经营与交易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评级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负责证券登记、转让登记、保管、还本付息、分红派息及咨询业务。证券评级公司专门从事有价证券评级业务,为发行公司进行客观评级,并提供评级结果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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