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包括多个方面。
省政府组成部门。这是省政府的直接下属机构,如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等。这些部门负责执行省政府的决策,管理相关事务,推动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直属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是为支持省政府工作而设立的非盈利性组织,如省农科院、省文化艺术学院等。这些单位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科研、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
省级行政职能部门直属机构。这些机构是某些职能部门的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下设的交警总队等。这些机构负责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确保政府职能的履行。
此外,省直机关还包括其他一些具有特定职责和功能的部门或机构,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这些都是根据特定的任务和需要设立的机构,服务于省级政府的管理和决策工作。它们与省政府紧密相连,共同推动地方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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