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领域的专业职称设置包括:法学院的教授、副教授,以及仲裁机构的初、中、高级仲裁员、律师事务所的初、中、高级律师,公证处的初、中、高级公证员等。
在司法考试后,持证人员通常会寻找四种职业出路。其一,投身事业单位,这类岗位设置有教授、副教授等职称;
其二,加入企业,特别是法律部门工作,此类人员可能持有职称,也可能没有;
其三,选择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晋升路径为初级、中级、高级律师。
其四,进入公证处,成为公证员,同样设有初级、中级、高级的职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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