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针对工程建设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
工程地点: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概况:清理河道内影响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
工程造价:一次包干价,工程总造价为¥元
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00%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工程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源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和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其它事宜: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乙方需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因施工原因导致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盖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