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失职怎么处理

admin

工程监理单位失职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或《建筑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建筑法》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二、《监理合同范本2015版》

  11.2.5监理人失职,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负责赔偿。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 方式解决:

  13.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