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设置为12个职能处室,均属于正科级建制。各处室在城乡建设领域内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下是对各处室职责的详细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等工作。同时,负责局重大活动的安排以及对外联络工作,监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推进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任务,负责政策调研、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核与报批工作。此外,该处室还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参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该处室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行业产品价格管理、市区城市建设规费和市管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同时,负责市管城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和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城市建设处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政策的拟订与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公用行业发展。该处室指导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城市燃气、供热管理,以及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此外,还负责城市道路、下水管道、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以及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五)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建筑节能及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同时,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参与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的拟订。该处室还承担建筑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报送。
(六)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指导建筑材料市场,推广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产品。
(七)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工程造价的综合管理,以及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及中介服务合同的备案管理。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该处室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此外,还负责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工程检测机构行业管理。
(九)古城保护管理处
拟订古城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措施,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该处室负责古城保护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及古城保护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历史街区内房屋的审查工作。
(十)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参与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行政办事服务处
负责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企业资质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
(十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老干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城乡建设各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以及系统宣传工作和各类评先评优工作。
以上是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的详细介绍,各处室在城乡建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乡村发展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