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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职称设置

admin

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主要以职务聘任制为内容。中学教师的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的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种制度影响了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将原来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合并。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共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的职称设置中,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与中专系列对应的为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