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将高危行业的范围扩展至九个关键领域,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以及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2011年和2012年,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文件,将电力、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进一步确认了这九个高危行业的地位。
在新法中,有两项重要变革值得关注。一是实施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矿山、冶金、轨道交通运营等九类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二是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如矿山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或劳务派遣单位未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经济罚款和法律追责。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对井工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严格执行,以及对安全风险较大项目的严格监管,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责任到位。这些措施旨在提升我国高危行业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