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也称法人代表〕、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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