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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当事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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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当事人包括哪些如下: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交付给收款人的当事人,也称为发票人。出票人对收款人签发的票据承担保证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付款人:是指接受出票人委托,在票据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当事人,也称为受票人。在某些情况下,票据的付款人也是出票人或背书人。

收款人:是指从出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的当事人,也称为受款人或持票人。

承兑人:是指在汇票中承诺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当事人。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是指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当事人。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背书人对票据的背书转让并不解除其承担的付款责任。

保证人: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当事人。保证人在票据或其粘单上表明保证的意图,并签章。保证人对票据和其粘单上已载明的所有前手签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的票据当事人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当事人,如贴现人、贴现申请人、贴现受让人等。这些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中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票据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