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若被报错,想要修改,应向公安部门户籍科提交变更申请。具体如下:
1、变更条件:
更正出生日期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
2、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本人提供的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3)其他参考材料:如学籍卡、毕业证、结婚证等原件只能作为参考性材料
(4)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下列情形不得变更出生日期: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仿升帆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经济纠纷尚未了结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4、两种特殊情形不予受理:
自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起,公安机关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均不予办理。
公民通过不正当渠道将年龄更改,现要求改回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备雹
特别需要说明笑御:
只用参考性材料,没有原始凭证材料,更正材料内容不详、前后不符、互不印证、证明不充分的不予审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