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额制教师与编制教师的主要区别在于雇佣关系和管理体制。员额制教师通常由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公办学校教学,而编制教师则直接与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合同。
2. 两者的待遇水平相当,员额制教师的待遇参照正式编制教师。员额制教师属于在编人员,其工资和福利由财政拨款保障。
3. 员额制教师的招聘和管理遵循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和指导,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他们通常是为当地直属或下属单位部门工作的人员,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 员额制教师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享有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专业意见表达的权利。
5.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同时,他们也有权获取按时发放的工资和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6. 教师可以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7. 教师的培训和发展也是其权利之一,他们可以参加进修或其他培训方式。
8. 如果教师出现不完成教学任务、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等情形,将面临行政处分或解聘。
9. 相关规定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提供法律依据,其中明确了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