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两种不同的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顾名思义,就是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者。但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健康的竞争行为,如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从而影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相比之下,合理低价中标法则是指价格虽然低,但均高于成本。也就是说,合理低价并不仅仅关注价格,而是更注重投标方案的全面性能,包括技术可行性、工程保障能力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因此,在一些重大工程中,可能会将标分成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估。
所以,虽然这两种方法都是在选择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但它们的侧重点和评判标准是不同的。最低价中标法更侧重于价格竞争,而合理低价中标法则更注重全面性能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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