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一般如下:报损——核查定损——确定赔付额——赔付。其他环节基本类同,但因确定的赔付额与所核定的损失金额可能有所不同,存在几种情况。
所给予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及车辆修复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企业只是先期垫付,付出资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待事故处理完毕、赔偿、车辆修理等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凭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收到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这种情况下赔偿和修车的全部票据都要交给保险公司,企业不需要这些凭证,而只需要保险公司的理赔单等即可。有些保险公司还要求收款人签署由保险公司开具的制式《赔款收据》,收款单位可以将之作为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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