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分类:
1、自然法与制定法。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以正义为基础的,是存在于社会的普遍原则,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制定法即实在法,是由人制定的。自然法高于制定法;
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实际上也就是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治理形式,规定统治者的人数及产生的办法,规定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
3、良法与恶法。凡是正宗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良法;凡是在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恶法; 4、成文法和习惯法。习惯法即希腊城邦中长期存在的习俗或称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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