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遵循减值准则。每季度末,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标准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比较。可收回金额是基于资产的销售净价,以及预计在未来期间从资产使用和处置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这个可收回金额,那么就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是为了反映资产价值可能的下降。
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逻辑是,比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可收回的经济价值。如果账面价值超过了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或未来预期收益,那么就需要记录减值准备,表明资产可能的损失。账面价值并非资产的原始成本,而是经过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调整后的净值。原始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后得到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后,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则是指资产在账面上的原始记录,还未扣除任何折旧或减值准备。至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孰高原则,即选取最高值作为资产的现时价值。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其资产的实际状况,以供决策者和投资者参考。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