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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和权益法如何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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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是指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这种转换主要发生在持股比例上升或下降的情况下,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从而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二是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仍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同样需要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投资账户能准确反映投资的成本;核算过程较为简便;能够直接显示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和现金股利情况;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成本法的核算方法相对稳健。然而,成本法也存在局限性: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仅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资本上,无法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时,其投资收益也不能真实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是一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之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投资账户能够准确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投资收益能够反映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收益。然而,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虽然从经济意义上可以视为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仍然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实际经济流入的时间可能存在不一致;会计核算过程相对复杂。

总之,成本法和权益法各有优缺点,转换的具体原因和过程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策略来决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