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建筑企业收到劳务发票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 借方:管理费用—劳务费(用于行政和后勤管理部门的劳务支出)
- 借方:制造费用—间接费用—劳务费(与生产商品相关的劳务支出)
- 借方:在建工程—劳务费(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劳务支出)
- 贷方: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支付的劳务费用)
2. 劳务发票是指服务业统一发票上应税项目一栏明确标注“提供劳动”的发票。
3. 个人前往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时,表明个人主动纳税。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后,个人可凭发票向支付单位领取报酬。
4. 当单位到税务机关为个人开具劳务发票时,通常是代表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仍然是提供劳务并收到报酬的个人。
5. 在日常实务中,如果个人在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用人单位需负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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