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社保积分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总积分等于深圳市参保情况积分加上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情况积分,但总积分若超过30分,则按30分计算。
具体而言,深圳市参保情况积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年得3分,但最近2年内通过补缴取得的年限不予计算,且此项积分上限为30分。二是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上限为10分。这两个部分的积分可以累加,但最终积分不能超过30分。
对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情况,主要针对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上限为10分。但此项积分需要由申请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验证后才能得分。非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则不在此项积分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积分计算过程中的细节较多,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此外,由于政策可能有变动,建议申请人关注深圳市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