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募基金的披露时间如下:
基金年度报告应在每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须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提示性公告需在指定报刊上发布。财务会计报告需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中期报告则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在指定网站发布,同时在指定报刊上发布提示性公告。
季度报告则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样须在指定网站发布,并在指定报刊上发布提示性公告。
若基金成立不足两个月,则不必编制当前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
若基金合同终止,应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并编制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报告需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提示性公告同样需在指定报刊上发布。
年度报告全面反映了一年的经营状况;中期报告则反映了半年的经营状况;而季度报告则反映了每三个月的经营状况。
一个年度报告包含两个中期报告,或者说包含四个季度报告、12个月的报告。
一个中期报告包含两个季度报告。
第三个季度报告包含了第一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