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晋升正处长、副处长、正科长、副科长到相应调研员或主任科员后,其任职年限计算方法有所不同。晋升正处长时,原正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例如,A君在2015年6月任Z局局长,2019年8月首次晋升为一级调研员,其任一级调研员的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加上3年的晋升年限,即从2018年6月起。按照晋升二级巡视员需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的要求,A君在2022年6月即可达到晋升二级巡视员的最低年限。
对于晋升副处长而言,原副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例如,B君在2016年8月任Y局副局长,2019年9月首次晋升为三级调研员,其任三级调研员的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加上2年的晋升年限,即从2018年8月起。按照晋升二级调研员需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的要求,B君在2020年8月即可满足晋升二级调研员的最低年限。
晋升正科长时,原正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例如,C君在2015年3月任X局综合科科长,2019年9月首次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其任一级主任科员的时间为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加上2年的晋升年限,即从2017年3月起。按照晋升四级调研员需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的要求,如果C君在2019年10月继续晋升四级调研员,其任四级调研员的时间应重新计算,即从2019年10月起。
晋升副科长时,原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例如,D君在2014年8月任W局综合科副科长,2019年9月首次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其任三级主任科员的时间为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加上2年的晋升年限,即从2016年8月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晋升年限的计算均不考虑职数限额,实际晋升时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考核结果、工作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