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执行以下制度:
1. 组织领导制度
- 建立园长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执行的领导体系。
- 实施“两手抓、两手硬”策略,确保同时部署、执行和检查;建立文明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任务细化、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部门和教职工落实。
- 制定并执行文明幼儿园各项制度和规范,将创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制度落实。
- 根据上级创建文明行业的指导,制定并实施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
- 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协调解决。
2. 分工负责制度
- 建立文明幼儿园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任务、责任和奖惩。
- 园长负责整体决策、组织、指挥和落实创建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并确保活动任务的执行。
-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根据自身职能,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组织指导文明幼儿园创建的任务。
3. 会议制度
- 定期召开文明幼儿园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讨论创建工作,总结经验,制定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进行。
- 每学期举行创建动员学习会议,部署创建任务,深入学习创建意义,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