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针对基本标准条件、专业理论水平、专业经历与能力以及业绩成果,有明确的要求与标准。
基本标准条件包括:遵守宪法与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还需有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创造性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在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以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与实践功底,能跟踪本行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学术造诣高;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研究与独到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需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动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与规程,具备技术经济评价与市场分析能力,能指导研究生与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经历与能力方面,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主持或主导过国家科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技术发展规划等条件之一。在这些经历中,需制定技术方案、撰写技术报告,或主持过大型企业技术改造、产品设计与制造等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与显著经济效益,获得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业绩成果方面,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需主持或主导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或承担的科研项目与工程项目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且其中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与推广应用中,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或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明显提高经济效益,获得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