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步骤。当收到广告发票并验收合格后,如果付款对象是公司,则应通过“应付账款”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XX广告公司
在实际支付款项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XX广告公司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商品而设置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
应付账款是企业在采购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时,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应付款项。它应在所购买物资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或劳务接受时确认。
库存现金是企业存放在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管理的货币,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之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关于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允许在未来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