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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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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四川省基础教育改革的需求,提升中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针对在职、在岗教师(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等)进行的一项重要活动,目标是提升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水平以及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这项教育对所有教师都具有强制性,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需按照规定计划组织教师参与。

继续教育的原则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居首要位置,同时注重全员参与、分类指导,采用多种培训形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实效性和灵活性。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提升、教育科研、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多方面。

继续教育的教材由国家和省教委统一编定,未经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不得作为教育材料。教育类型涵盖新教师培训、职务晋升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且对教师每年的学时要求有明确规定。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扮演关键角色,省级负责政策制定、培训计划及教材审定;市、地、州负责本地实施和监督;县、市、区则负责具体规划和执行。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包括教师进修院校、教科所等,各级基地建设也得到强化和完善。

教师的继续教育不仅在学校内进行,还依赖于教师任职学校的配合,同时,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经费投入,确保教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培训期间,教师的待遇保持不变,差旅费用可报销。完成规定学时并通过考核的教师将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作为晋升和评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省教育委员会所有。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