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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

admin

法律分析: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关于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以下原则分担和调整工程谈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第三人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包括在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这些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的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失和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在停工期间,如果承包人被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的清理和修复费用也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有其他规定的,应遵循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百零四条 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发包人应采取措施以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