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进口设备一批,委托货运公司从海关提货代理运输,所有相关税费均已汇至货运公司,交由货运公司支付,但海关开具的票据抬头为我公司名称,在收到关税增值税完税凭证、滞报金票据以及运杂费发票后如何做账?与前期汇至货运公司的款项平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90000
在建工程-××设备60000(增加设备的价值,与设备购入价记入同一科目。
贷:应付账款—货运公司 250000
问题补充:核算账户对象为货运公司,不涉海外供货单位,所涉货款均在海外供货单位账户核算。
此笔款项(250000)仅包括:1 海关收取 海关关税、海关进口增值税、海关收进口货物滞报金
2 货运公司收取 空港杂费、货运代理费
该笔款项属于为设备购进、运输而发生的费用,不应该——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90000
贷:应付账款——货运公司 250000
似乎应该:借:在建工程-××设备6000(增加设备的价值,与设备购入价记入同一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90000
贷:应付账款——货运公司 250000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