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特岗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该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时间及地点在通知中明确。资格审查需考生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等的原件与复印件。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结果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直接取消其招聘资格。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面试工作将依据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审查、公示环节结束后,才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整个过程将严格遵循规定,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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