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集中管理型”管控模式的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门是整个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者,旨在建立强大的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全面管理集团的人力资源。这包括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以及所有业务操作,各子公司不设人力资源部门,所有业务集中在总部。
在“政策监管型”管控模式下,集团总部人力资源总部负责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与监督,各子公司执行政策,总部具体监管企业的人力资源业务,并进行集团人力资源规划与组织建设。目前大部分企业集团采用此模式。
“顾问型”管控模式下,集团人力资源总部作为咨询顾问,提升成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指导成员企业开展业务,提供专业服务。总部的价值体现在通过专业服务和资源调配。
实施“监管型”或“顾问型”管理模式的集团总部,主要职能是研究集团人力资源战略与政策,制定规划,并对成员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总部应基于企业战略,以制度为依托,提供高效服务,创造自身价值。总部应从行政管理角色中解脱,面向竞争与提高管理效益,其功能在于为成员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具价值与创造性的活动。
扩展资料
企业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整合与开发,发挥集团人力资源的协同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益,使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发挥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