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处警现场是公安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警情发生后,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这个时候,处置民警不但肩负调查取证、保护现场任务,而且要承担着面对当事人及围观群众,此时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对整个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置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名优秀的基层民警,除了具备灵活的大脑,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外,还必须用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因为警情瞬息万变,民警在说话时稍有不慎,就容易“祸从口出”,给工作增加难度,现场处置中一下几点值得一鉴:
一:避免现场午语言。“入场”
出现场民警有时因处置经验或者不了解现场情况,到达现场后往往出现束手无策、一言不发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民警相当被动,尤其是当场发生违法行为,民警应当尽可能的有效制止,由于事发突然没有心理准备,或警力不足等其他原因不能做到有效制止,应当在言语、气势等方面控制住现场,稳定局面。如果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民警未加任何制止,受害方会误认为民警不作为或有意偏袒对方,把矛头转向民警, 转而被动。(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当时民警应及时回避,另一民警迅速出面澄清会公正处理)处理这一类纠纷民警应本着第三人帮助协调的原则。处置过程中反应机敏,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言语做到有力、有理、有说服力。
二:冷静分析,现场询问到位。 “冷场”和“控场”
现场询问要抓住矛盾焦点,个别民警因现场混乱、警力不足、只想迅速带离现场,往往造成当事人和现场群众不理解,形成僵局。进入现场后应先冷却现场:尽量制止现场当事人一切言行,温和现场,但往往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言辞激烈、这时民警首先自己控制住情绪“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只为解决问题”,冷静措辞。不可因某一言辞纠之不放,与之辩论。常用语:不要激动,有什么事情请跟我说,我会尽量帮忙!既暂缓矛盾、拉近距离,又过度到下一程序:“控场”。控场一般出现在违法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民警介入心理出现变化(是侵害方、当事人不想麻烦)想立即离开现场,注意控制;被侵害人系“碰瓷”或逃犯、案件违法嫌疑人;关键证人等。一方当事人有亲戚朋友在围观群众中,这些概称为对“人”控制,对“物”的控制:案件纠纷的关键物品、现场当事人的物品;对现场当事人双方的站位控制,围观群众的远近以及言语控制:顺着民警的思路进行问询取证。询问:抓住问题的关键,分清矛盾的主次,因为有的当事人有意掩盖真相,以偏概全、混淆是非,按自己的意图来陈述事实,在询问时要冷静分析,切中要害。
三:表态。“退场”
语言表达要得当、得体,做到不激化、不定论、后处理。一般情况下,现场不主张处理案件,因现场发生纠纷复杂难辨,应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在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再分别做双方工作或带回所队做进一步处理。这是因为民警对当时发生纠纷,在情况不是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就随意表态很可能造成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的不满,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但对现场矛盾不大、情况简单清晰,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的轻微可调解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作出处理:处理表态前应先适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再作出调解处理,告知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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