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志的分类
标志根据其表现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品质标志、数量标志和属性、特征的标志。品质标志用于说明总体单位的特征,数量标志则用于说明总体单位数量的特征。属性、特征的标志则用于说明事物的属性或特征。
2. 标志的变异情况
根据标志的变异情况,标志可以分为不变标志和可变标志。不变标志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的标志,而可变标志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发生变化的标志。
3. 标志的基本构成因素
标志的基本构成因素包括文字标志、图形标志和图文组合标志。文字标志是通过文字来表达的标志,图形标志是通过图形来表达的标志,图文组合标志则是文字和图形的结合。
4. 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标志和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根据商标法,能够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5. 标志的识别性
识别性是企业标志的重要功能之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断加剧,公众面对的信息纷繁复杂,只有特点鲜明、容易辨认和记忆、含义深刻、造型优美的标志,才能在同业中突显出来。
6. 标志的领导性
标志是企业视觉传达要素的核心,也是企业开展信息传播的主导力量。在视觉识别系统中,标志的造型、色彩、应用方式,直接决定了其他识别要素的形式。
7. 标志的同一性
标志代表着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特色、价值取向,反映企业的产业特点,经营思路,是企业精神的具体象征。大众对企业标志的认同等同于对企业的认同。
8. 标志的涵概性
随着企业的经营和企业信息的不断传播,标志所代表的内涵日渐丰富,企业的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都会被大众接受,并通过对标志符号的记忆刻画在脑海中。
9. 标志的功用性
标志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标志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直观工具。标志有为人类共用的,有为国家和地区的专用的,有为社会团体、企业、活动的专用的,有为某种商品产品专用的商标等。
10. 标志的艺术性
凡经过设计的非自然标志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艺术性。既符合实用要求,又符合美学原则,给予人以美感,是对其艺术性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艺术性强的标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给人以强烈和深刻的印象。
11. 标志的准确性
标志无论要说明什么、指示什么,无论是寓意还是象征,其含义必须准确。首先要易懂,符合人们认识心理和认识能力。其次要准确,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误解,尤应注意禁忌。
12. 标志的持久性
标志与广告或其它宣传品不同,一般都具有长其使用价值,不轻易改动。
13. 标志的设计原则
标志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构思须慎重推调皮,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构图要凝练、美观、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遵循标志艺术规律,创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标志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
14. 标志的审美性
标志设计不仅是一个符号而已,标志的真正意义在于以对应的方式把一个复杂的小物用简洁的形式表达出来。标志是设计中的“小品”,但也是设计中最难的。它其有以小见大、以少胜多、以一当十的选择性特点。
15. 标志的表象手法
表象手法采用与标志对象直接关联而具典型特征的形象,直述标志对象的。这种手法直接、明确、一目了然,易于迅速理解和记忆。
16. 标志的象征手法
象征手法采用与标志内容有某种意义上的联系的事物图形、文字、符号、色彩等,以比喻、形容等方式象征标志对象的抽象内涵。
17. 标志的寓意手法
寓意手法采用与标志含义相近似或具有寓意性的形象,以影射、暗示、示意的方式表现标志的内容和特点。
18. 标志的模拟和法
模拟和法用特性相近事物形象模仿或比拟所标志对象特征或含义的手法。
19. 视感手法
视感手法采用并无特殊含义的简洁而形态独特的抽象图形、文字或符号,给人一种强烈的现代感、视觉冲击感或舒适感,引起人们注意并难以忘怀。
20. 标志设计计划的途径
标志设计的导入计划是一种程序,按照理论和预定时间,循序进行作业,以便达到所期待的成果。标志设计程序通常以标志设计导入计划的形式表现,包括“调查”,“企划”,“实施”3大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