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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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软件外包公司做实训生,只签了3个月的协议(而不是合同),问下我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admin

不知道你所说的实训生是个什么性质,如果不是培训,也是和别人一样正常工作,那么:

1)你当然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从你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来看,该协议并没有约定是对你提供专项培训,应认定为试用期合同,但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故该试用期应归属于劳动合同期限。

2)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内的工资,也不低于正常劳动工资的80%,300元显然过低,是不合法的。

3)法律还规定,除公司可收取劳动者专项培训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外,其它要求劳动者交纳违约金均不合法,同时即便公司认为与你签订的协议是专项培训协议,但违约金也不得高于公司用于该培训支出的培训费用。因此你所说的违约金900元不能成立。

4)由于公司在支付劳动报酬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你可随时辞职,由于是对方行为不合法在先,因此你不需承担协议的违约金。

对于补充问题的补充回答:

正如我预测,你应适用上述所说,按正式工的标准获得待遇,现在由于公司未这样做,你可以要么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获得上述劳动权益,补偿差额部分工资,与公司订立正式合同(估计很难);要么辞职走人,完全没有责任的。如果你愿意的话,还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告公司,要他们赔偿这期间的工资差额部分,以及拖欠工资的迟延履行金,如果工作超过一个月,还可以要求按双倍工资计酬。当然,如果金额不多的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有这个时间,找过一个工作赚得可能比打官司来得来多。如果你辞职时公司为难你要你承担违约金,你可摆出以上的法律规定,要义正言辞,公司他们都明白的,就不会为难你了。